中国 长三角CFO联盟章程
(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执笔)
总 则
第一条、中国长三角行政区内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三省一市的总会计师(CFO)、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促进相互间合作发展为目的,发起成立“中国长三角CFO联盟”。
联盟的名称:中国长三角CFO联盟。
第二条、联盟发起单位: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总会计师(CFO)联合会、江苏省总会计师(CFO)协会等社会团体共同发起。
第三条、联盟的性质是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的目的而由长三角行政区内的安徽、浙江、江苏、上海等三省一市的总会计师(CFO)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长三角CFO联合体。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中国CFO联盟和长三角CFO联盟党委、理事会领导下,各地总会计师行业协会、CFO社会组织、高校等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团结组织长三角地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管理人员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和利用联盟成员组织的特色和优质资源,开展互补性合作,提升各联盟成员的智能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坚持务实创新和规范化管理理念,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行业联盟自律规范管理,着力服务于长三角地区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CFO、总会计师,促进长三角CFO间的交流协作,以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引领和促进区财务管理智能化发展,提升CFO群体的职业素质和知识水平,扩大CFO与政府机构、学术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加强CFO与同行间的交流和学习,努力打造创新型协同联盟,提升CFO群体专业和个人自身价值理念。提升区域CFO培训教育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提升长三角区域和国家创新能力做出贡献。
第五条、联盟的定位:在中国CFO联盟的指导下,在长三角CFO联盟党委、理事会领导下,引领长三角地区的总会计师(CFO)紧跟国家发展的新形势,围绕地区行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智能财务、智慧财政和现代智能人才培养、评价、培训、开展财务管理理论研究与评价和人才培养与职业资质认证评价,它是地区会计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前沿课题研究、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高端平台,是助力自主创新企业、创新研究机构及关联经济实体搭建的非盈利性服务型组织,是推动长三角地区会计行业自主创新发展的助手,是树立创新型企业标杆性平台。
第六条、长三角CFO联盟(计划)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建立联盟党委、纪委、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组和联盟理事会;设立联盟财务管理服务职能机构及CFO联盟网站等服务于长三角地区。首轮联盟住所地在长三角科技城合肥市合肥工业大学(长三角CFO联盟名义上要有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
第二章 联盟组织机构及责任:在党委、理事会领导下,联盟执委会由三省一市各分会分别指派一名副理事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各分会秘书长轮值参加联盟领导集体;联盟领导实行轮值制度和规范化管管理。
第七条、联盟的成员为长三角地区的总会计师(CFO)协会、CFO社会团体、高校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财务管理人员。
第八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由联盟的各发起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理事长由三省一市联盟协会会长按照理事会确定的顺序轮值担任,任期一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九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联盟的章程及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
审定联盟工作计划。
审批新成员的加入。
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
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联盟设立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省市各协会主要成员指定一名负责人任委员,执委会主任委员由三省一市主要发起单位推选一名负责人,报理事会批准并聘任。执委会主任实行轮值制度,接受联盟理事会的领导,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就有关联盟的章程及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的修改建议向理事会提出报告;负责联盟的财务预算管理;并准备联盟年度工作报告;拟定理事会会议议程等
第十一条 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由执委会领导。
秘书处设在各轮值机构。秘书处成员由主要联盟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秘书长由各主要成员单位指派。
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的办公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联盟财会工作,联盟的文字、档案工作等。
第十二条 联盟的共同事务,需经所有成员同意后方能生效,对联盟的共同文件中的保留条款,成员单位可在申明“无责”条款后签署。
第三章 合作领域
第十三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汇集多方资源、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行业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强化会计行业智能化平台建设,推进长三角地区实现财务管理智能化、财政管理智慧化;全力打造一个公平、平等的行业发展平台、增强联盟成员各单位优势互补、拓宽发展空间、提高产业或行业的竞争力、聚焦各行业以论坛交流、人才培养、咨询服务等方式搭建平台。为联盟各单位解决技术方面的难题、联盟将邀请重量级的嘉宾出席学术交流研讨会,为企业财务人员传经送宝,解决难题,更好的推动联盟单位的高质量发展。
第十四条 加强各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促进各优势单位更好发展。推进联盟成员各单位优势资源互补发展,提高联盟发展建设的统筹协调能力。
第四章 联盟的任务
第十五条、联盟的任务:汇集多方资源、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行业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强化会计行业智能化平台建设,推进长三角地区实现财务管理智能化、财政管理智慧化。
第十六条、联盟全力打造一个公平、平等的行业发展平台、增强联盟成员各单位优势互补、拓宽发展空间、提高产业或行业的竞争力、聚焦各行业以论坛交流、人才培养、咨询服务等方式搭建平台。
第十七条 为联盟各单位解决技术方面的难题、联盟将邀请重量级的嘉宾出席学术交流研讨会,为企业财务人员传经送宝,解决难题,更好的推动联盟单位的过质量发展。
第十八条、联盟将与其他的行业联盟、协会、科研院所等合作,为服务和推动联盟企业搭建沟通的桥梁。
第十九条、团体会员
1、联盟发起单位: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上海,江苏省总会计师分会及各地区高校、企业集团等;
2、联盟单位会员:为长三角地区的大中企业、高等院校和相关集团机构(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 亿元人民币)自愿加盟的单位。
3、省市联盟个人会员:分为高级会员和一般会员。为长三角地区大中型企业、高校总会计师、企业财务总监、CFO以及相关机构负责人等,(其所在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二十条 申请加入各地区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积极参与联盟活动,热衷于推动会计行业、智能财务管理研究、管理会计人才培养事业;
3、拥护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会员注册及入会程序如下:
1、长三角CFO联盟的会员由各省市联盟分地区管理;长三角地区的CFO联盟会员入会,请与各省市联盟(协会)秘书处联系。
2、填写“中国长三角CFO联盟”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省市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
4、符合入会条件的,向省市联盟缴纳会费、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发证书使用)。
5、省市联盟对申请入会的会员进行验证确认,符合条件者将于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获得联盟书面通知。
6、入会程序结束,省市联盟会员颁发联盟会员证书,正式取得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会 费
1、长三角CFO联盟会员会费由各省市联盟分别收取;
2、长三角联盟会费(不收)。
3、省市联盟的团体会员费由各地联盟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联盟会员管理
长三角CFO联盟和各省市(协会)联盟设置会员服务部作为会员服务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本章程的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
2、审核会员资格,接受会员的提议和申请,并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答复或安排。
3、联盟处理会员的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
4、联盟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社会活动与专项宣传活动 。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1、经过选举或推荐,省市发起会员团体(代表)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出任联盟副秘书长等相关职务;
2、发起单位对联盟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和投票权;
3、发起单位对联盟的活动、服务等具有优先受益权;
4、发起单位企业领导、CFO、总会计师和有关负责人成为联盟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或负责人;
5、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参加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6、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的临时会议,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7、优先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协作;
8、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活动;
9、有退出联盟的自由。
第七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 CFO财务专业方面
1、联盟各省市组织,积极为联盟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沙龙和小型讲座论坛活动;
2、积极组织参加中国CFO交流考察活动;
3、积极组织联盟的知名教授专家、CFO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助力提升会员视野。
◆公司价值方面
1、联盟积极为会员企业服务,帮助企业会员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部门联系和对接,为其提供潜在价值和帮助。
2、积极与同类企业相关财务问题的经验分享,帮助其获得后发优势,减少试错成本。
3、联盟帮助提供一流的猎头服务,提供更多个人职业发展机遇;
◆联盟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商业道德和商业信用,依法开展活动;
2、遵守联盟章程,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服从联盟的活动安排;
3、会员的行为或言论不得有损联盟的形象和利益,自觉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共同促进联盟的繁荣和发展;
4、会员在进行各项活动时,不得侵害联盟、其他会员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6、对联盟内部保密信息,以及在各项活动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7、按时按规定向联盟交纳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争议处理 :
第二十六条 会员与本联盟之间的争议可提交省市联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独立的调解。争议双方或单方拒不接受调解结果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在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中,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或损失,会员与联盟均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退出和除名
第二十八条 对于背离中国长三角CFO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经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大会审议决定除名,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长三角CFO联盟秘书处所有。
十三、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长三角CFO联盟的执行机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