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三角CFO联盟结构概况规章说明

来源:筹备组   发布日期:2021-04-18

    中国长三角CFO联盟结构概况规章说明

           ( 筹备组)                

长三角CFO联盟是由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市分会(包括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浙江省分会(包括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  江苏省分会(包括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安徽省分会(包括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等三省一市总会计师(CFO)分会和  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自愿联合组成的联盟体。联盟的性质是为实现长三角地区(CFO)社会团体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  整体提升的目的而由长三角行政区内的安徽、浙江、江苏、上海等三省一市的总会计师(CFO)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CFO)自愿组成的、  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长三角(CFO)联合体。 因此,长三角(CFO)联盟在管理上执行轮值管理制度财务上各分会自己负责自己分会的原则。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联盟党的建设、政治引领也须列为重点;在联盟党委领导下,平等互利、团结合作,联合各分会开展工作。  (长三角(CFO)联盟总部暂设轮值主席单位,首轮为安徽---现代科技城---合肥市)。
现将联盟管理说明如下:
1、 长三角CFO联盟设理事会:理事长由联盟理事会按选定顺序,由分会理事长轮值担任;
2、 长三角CFO联盟设置执委会:由长三角CFO各分会推荐一名副理事长等负责人组成;接受联盟理事会的领导,指导、 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 长三角CFO联盟秘书处:由长三角CFO各分会的秘书处联合组成,受联盟执委会领导;
4、 长三角CFO联盟设置党委:联盟党委由各分会党的组织负责人联合组成,引领联盟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壮大;
5、 长三角CFO联盟纪委:由各分会的纪委负责人组成;
6、 长三角CFO专家学术委员会:由各分会专家联合组成专家库,从中选择正高专家组成首席专家组,共同引领服务联盟创新发展。
7、 联盟办会宗旨:依法办会、民主建会、服务立会、科教强会、活动兴会。
8、联盟发展理念:紧跟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开拓新思路、再创新佳绩!
9、联盟在党委、理事会领导下,实施联盟各分会执委会、秘书处轮值管理制度                                                          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会长
                                                2021年1月13日 

 

 

 

 

 

 

              中国 长三角CFO联盟章程

       (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执笔) 

    则 

第一条、中国长三角行政区内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三省一市的总会计师(CFO)、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促进相互间合作发展为目的,发起成立中国长三角CFO联盟

联盟的名称:中国长三角CFO联盟。

 

第二条、联盟发起单位: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总会计师(CFO)联合会、江苏省总会计师(CFO)协会等社会团体共同发起。

第三条、联盟的性质是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的目的而由长三角行政区内的安徽、浙江、江苏、上海等三省一市的总会计师(CFO)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长三角CFO联合体。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中国CFO联盟和长三角CFO联盟党委、理事会领导下,各地总会计师行业协会、CFO社会组织、高校等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团结组织长三角地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管理人员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和利用联盟成员组织的特色和优质资源,开展互补性合作,提升各联盟成员的智能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坚持务实创新和规范化管理理念,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行业联盟自律规范管理,着力服务于长三角地区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CFO、总会计师,促进长三角CFO间的交流协作,以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引领和促进区财务管理智能化发展,提升CFO群体的职业素质和知识水平,扩大CFO与政府机构、学术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间的交流合作,加强CFO与同行间的交流和学习,努力打造创新型协同联盟,提升CFO群体专业和个人自身价值理念。提升区域CFO培训教育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提升长三角区域和国家创新能力做出贡献。

第五条、联盟的定位:在中国CFO联盟的指导下,在长三角CFO联盟党委、理事会领导下,引领长三角地区的总会计师(CFO)紧跟国家发展的新形势,围绕地区行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智能财务、智慧财政和现代智能人才培养、评价、培训、开展财务管理理论研究与评价和人才培养与职业资质认证评价,它是地区会计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前沿课题研究、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高端平台,是助力自主创新企业、创新研究机构及关联经济实体搭建的非盈利性服务型组织,是推动长三角地区会计行业自主创新发展的助手,是树立创新型企业标杆性平台。

第六条、长三角CFO联盟(计划)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建立联盟党委、纪委、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组和联盟理事会;设立联盟财务管理服务职能机构及CFO联盟网站等服务于长三角地区。首轮联盟住所地在长三角科技城合肥市合肥工业大学(长三角CFO联盟名义上要有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

 

第二章  联盟组织机构及责任:在党委、理事会领导下,联盟执委会由三省一市各分会分别指派一名副理事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各分会秘书长轮值参加联盟领导集体;联盟领导实行轮值制度和规范化管管理

第七条、联盟的成员为长三角地区的总会计师(CFO)协会、CFO社会团体、高校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财务管理人员。

第八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由联盟的各发起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理事长由三省一市联盟协会会长按照理事会确定的顺序轮值担任,任期一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九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联盟的章程及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

审定联盟工作计划。

审批新成员的加入。

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

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联盟设立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省市各协会主要成员指定一名负责人任委员,执委会主任委员由三省一市主要发起单位推选一名负责人,报理事会批准并聘任。执委会主任实行轮值制度,接受联盟理事会的领导,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就有关联盟的章程及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的修改建议向理事会提出报告;负责联盟的财务预算管理;并准备联盟年度工作报告;拟定理事会会议议程等

第十一条 联盟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由执委会领导。

秘书处设在各轮值机构。秘书处成员由主要联盟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秘书长由各主要成员单位指派。

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的办公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联盟财会工作,联盟的文字、档案工作等。

第十二条 联盟的共同事务,需经所有成员同意后方能生效,对联盟的共同文件中的保留条款,成员单位可在申明无责条款后签署。

第三章 合作领域

第十三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汇集多方资源、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行业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强化会计行业智能化平台建设,推进长三角地区实现财务管理智能化、财政管理智慧化;全力打造一个公平、平等的行业发展平台、增强联盟成员各单位优势互补、拓宽发展空间、提高产业或行业的竞争力、聚焦各行业以论坛交流、人才培养、咨询服务等方式搭建平台。为联盟各单位解决技术方面的难题、联盟将邀请重量级的嘉宾出席学术交流研讨会,为企业财务人员传经送宝,解决难题,更好的推动联盟单位的高质量发展。

第十四条 加强各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促进各优势单位更好发展。推进联盟成员各单位优势资源互补发展,提高联盟发展建设的统筹协调能力。

 

第四章  联盟的任务

第十五条、联盟的任务:汇集多方资源、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行业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强化会计行业智能化平台建设,推进长三角地区实现财务管理智能化、财政管理智慧化。

第十六条、联盟全力打造一个公平、平等的行业发展平台、增强联盟成员各单位优势互补、拓宽发展空间、提高产业或行业的竞争力、聚焦各行业以论坛交流、人才培养、咨询服务等方式搭建平台。

第十七条 为联盟各单位解决技术方面的难题、联盟将邀请重量级的嘉宾出席学术交流研讨会,为企业财务人员传经送宝,解决难题,更好的推动联盟单位的过质量发展。

第十八条、联盟将与其他的行业联盟、协会、科研院所等合作,为服务和推动联盟企业搭建沟通的桥梁。

 

第十九条、团体会员

   1、联盟发起单位: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上海,江苏省总会计师分会及各地区高校、企业集团等;

2、联盟单位会员:为长三角地区的大中企业、高等院校和相关集团机构(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  亿元人民币)自愿加盟的单位。

3、省市联盟个人会员:分为高级会员和一般会员。为长三角地区大中型企业、高校总会计师、企业财务总监、CFO以及相关机构负责人等,(其所在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二十条 申请加入各地区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积极参与联盟活动,热衷于推动会计行业、智能财务管理研究、管理会计人才培养事业;

3、拥护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会员注册及入会程序如下: 

1、长三角CFO联盟的会员由各省市联盟分地区管理;长三角地区的CFO联盟会员入会,请与各省市联盟(协会)秘书处联系。

2、填写中国长三角CFO联盟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省市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

4、符合入会条件的,向省市联盟缴纳会费、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发证书使用)。 

5、省市联盟对申请入会的会员进行验证确认,符合条件者将于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获得联盟书面通知。 

6、入会程序结束,省市联盟会员颁发联盟会员证书,正式取得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会   

1、长三角CFO联盟会员会费由各省市联盟分别收取;

2、长三角联盟会费(不收)。 

3、省市联盟的团体会员费由各地联盟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联盟会员管理 

长三角CFO联盟和各省市(协会)联盟设置会员服务部作为会员服务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本章程的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 

2、审核会员资格,接受会员的提议和申请,并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答复或安排。 

3、联盟处理会员的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 

4、联盟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社会活动与专项宣传活动 。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1、经过选举或推荐,省市发起会员团体(代表)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出任联盟副秘书长等相关职务;

2、发起单位对联盟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和投票权;

3、发起单位对联盟的活动、服务等具有优先受益权;

4、发起单位企业领导、CFO、总会计师和有关负责人成为联盟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或负责人;

   5、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参加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6、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的临时会议,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7、优先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协作;

8、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活动;

9、有退出联盟的自由。

第七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CFO财务专业方面                                                   

1、联盟各省市组织,积极为联盟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沙龙和小型讲座论坛活动;

2、积极组织参加中国CFO交流考察活动;

3、积极组织联盟的知名教授专家、CFO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助力提升会员视野。

公司价值方面                                                      

   1、联盟积极为会员企业服务,帮助企业会员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部门联系和对接,为其提供潜在价值和帮助。

  2、积极与同类企业相关财务问题的经验分享,帮助其获得后发优势,减少试错成本。

3、联盟帮助提供一流的猎头服务,提供更多个人职业发展机遇;

联盟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商业道德和商业信用,依法开展活动; 

2、遵守联盟章程,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服从联盟的活动安排; 

3、会员的行为或言论不得有损联盟的形象和利益,自觉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共同促进联盟的繁荣和发展; 

4、会员在进行各项活动时,不得侵害联盟、其他会员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6、对联盟内部保密信息,以及在各项活动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7、按时按规定向联盟交纳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会员与本联盟之间的争议可提交省市联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独立的调解。争议双方或单方拒不接受调解结果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在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中,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或损失,会员与联盟均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退出和除名

第二十八条 对于背离中国长三角CFO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经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大会审议决定除名,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长三角CFO联盟秘书处所有。

十三、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长三角CFO联盟的执行机构(协会)。 

   中国长三角CFO联盟暂行管理规定

                长三角CFO联盟(筹)(2021)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CFO人群,扩大中国长三角CFO联盟的社会影响力和自身的业务范围,加强与长三角联盟各分会的协调管理,使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长三角地区CFO联盟是三角地区总会计师社会组织的联合体;发挥各成员单位、各地区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推动地区联盟单位共同发展。

长三角CFO联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服务长三角地区经济圈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为己任,以推动实现长三角地区智能财务管理发展为目标,在制度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推动联盟各地区、各单位之间开展全方位的友好合作,为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经济圈战略目标,提供智能财务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二条 中国长三角CFO联盟主要通过联合长三角CFO各省市分会资源, 携手对有想法有行动的CFO人群,共建引领推进CFO学习现代智能财务管理新技术与搭建智慧财政软件平台,帮助联盟提供数字化专业会计师技术、科研学术项目、专业人才认证培训、专业技术咨询、财政金融政策、实施学术论坛或实时一对一网络课堂等系列服务;

第三条 长三角三省一市各分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资源通联、联盟品牌宣传、政企联络、事务协调、信息收集、接待服务、招才引智、中介咨询、业务培训、活动推广等各类社会活动。

第四条 长三角CFO联盟省市分会应熟悉和掌握联盟动态,全面开展地方企业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及时传递给联盟,助力配合完成相关对接工作的任务。

第五条 长三角省市分会应熟悉和掌握联盟单位的合作对象,积极开展当地市场调研、分析和预测,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对联盟会员的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六条 长三角省市分会应熟悉和掌握联盟会员的经营动态,了解重点合作企业的推行目的和意义,有效开展客户服务工作,积极推荐会员,邀请区域内重要客户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

  第七条 长三角省市分会末经联盟批准不得以联盟的名义在地方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中国长三角CFO联盟党委、理事会是联盟的主要机构,轮值的执委会、秘书处是地方分会的主管部门,轮值期间担任联盟管理工作;联盟执委会、秘书长要加强对各地方分会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向地方分会通报联盟的工作部署及联盟领导对地方分会工作的意见和指示;全面了解和掌握地方分会的基本情况,对地方分会的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长三角CFO联盟各分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分会秘书长全面负责分会工作,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到重要的分会解决不了的问题,报联盟秘书处研究决定。

第十条 长三角CFO联盟秘书处实行请示和报告制度。长三角各分会每年12月初向轮值联盟秘书处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联盟轮值秘书处请示报告。

第十一条 长三角CFO联盟每年6月召开一次地方分会秘书长会议(中国CFO联盟8月召开分会秘书长会),年终召开年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任务。整体性的重要会议和地方有关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地方分会执委会派人参加。

第十二条 长三角CFO联盟对其地方分会实行考核评估制度;由联盟专家组,各分会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评奖,对完成本区域工作目标任务突出的地方分会及负责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差的地方分会给予批评,对不再具备条件的地方分会予以撤销。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长三角CFO联盟秘书处由联盟执委会领导,负责联盟日常工作,联盟秘书长由分会实行轮值聘任。其工作业绩由执委会考核。

第十四条 长三角CFO联盟地方分会由分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分会在本区域内可以下设执委会,其相应负责人的聘用,由长三角联盟地方分会负责,并以书面形式报联盟备案。

第十五条  长三角CFO联盟理事会设主席(轮值)、党委书记各1人,负责宏观管理。实质工作由轮值执委会、分会秘书长负责部署管理。联盟各分会领导成员一旦确定,就将相关信息表报联盟备案,以便轮值分工和情况交流。

第十六条  长三角CFO联盟地方分会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等由地方分会自行负责。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长三角CFO地方分会财务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有各分会自行独立负责管理,联盟负责年终业绩考核。

  第十八条 长三角CFO联盟办公费用原则上自行解决,或由联盟分会或企业捐助支持。

  第十九条 长三角地方分会的日常办公费,包括房租、人员工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添置等均由地方分会自行解决。  

  第七章 自身建设

  第二十条 长三角加强地方分会秘书长队伍建设。地方分会秘书长要以身作则,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调的要求,把地方分会领导班子建设成坚强的领导集体。

  第二十一条 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长三角联盟各分会领导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紧跟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委、执委会、秘书处要听从党的指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努力为联盟建设服务;为振兴发展长三角地区经济服务,为培养一批高质量的总会计师人才队伍做出贡献!各地方分会要加强思想建设,强化党的领导组织、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驻地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联盟名义招摇撞骗,索取财物,谋取私利。末经审报批准不得擅自以联盟的名义开展其他活动,努力把地方分会建设成一支精干高效、务实奉献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第二十二条 加强廉政建设。长三角CFO联盟各地方分会应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勤政务实,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树立中国长三角CFO联盟的新时代良好形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长三角CFO联盟和地方分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长三角CFO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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