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
皖总协党委(2020)8 号
关于建立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首席专家组的决定
一、建立首席专家组的意义
为强化和提高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创新发展能力,承担新时期社会组织所赋予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提高现代财经人才认证培养、中高职称评审、职务评定、学术交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升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行业管理服务水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根据《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章程》和本行业协会发展目标需要,经协会党委、理事会研究批准,组建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首席专家组,并与2020年12月5日召开专家工作会议,征询意见、贯彻文件精神,同时宣布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首席专家组正式建立。
二、专家任职条件:
1.首席专家组是协会特设的学术专家组织,其专家应具有行业正高职称,遵守宪法法律,学风严谨、公道正派、热爱协会工作;并且具有学术造诣高,在本行业领域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2.首席专家组由本会正高级专家组成,包括高校专家教授、企业界专家、政府部门专家、特邀专家中的实力雄厚的资深专家。
3.在协会党委、专家组领导下,牢记本会宗旨和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负重托、主动履行首席专家义务,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促进协会发展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4.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关心本会建设与发展,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5.积极履行职责,服务社会与行业发展,具有较强参与学术交流的意愿和能力。
三、主要职责
1.在协会党委、理事会领导下,引领实施协会人才培养规划、创新发展重大事项及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加协会学术理论交流活动与科学研究活动。
2.积极筹划承担国家和省重要科研任务和相关科研成果鉴定活动。
3.负责参与筹办协会优秀科研成果、论文评选和创先争优表彰评选活动。
4.负责引领策划协会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和会计继续教育;积极参加指导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交流论坛、学术报告会、会计继续教育及技术竞赛等活动。
四、首席专家组组建:
1.首席专家组,由本会专家委员会、协会常务理事会推荐及专家自荐相结合而产生的首席专家候选人。
2.依据“首席专家推荐申请备案信息表”,根据申请人的职称、学术造诣、公认成果等综合水平和意愿特长,经民主推荐、评议,经协会党委、专家委、常务理事会对候选人进行审定。
3.首席专家组暂设立组长1名、副组长6名,专家若干。
4.首席专家组名单:
刘银国、陈万瑞、汪 慧、刘维民、李姚矿、王淑德、夏登梅、蒋心梅、韦法云、郑本金、韦邦国、姚禄仕、张 晨、卓 敏、周萍华、舒文存、武 艳、黄娟丽、徐 琴、曹兴虎、潘友根、何基泽、章铁生、洪艳艳、陈 来、张晓涛、张广辉、鲍时满等
任期
首席专家组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议事规则
1.首席专家组在协会党委、理事会领导下由首席专家组组长主持工作,主要负责本会高级职称评审、重大项目评审及建设发展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审定;首席专家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组工作会议;根据形势发展和本会重大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2.首席专家组需要举行重大评审活动,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协会党委、秘书处,以便做好服务安排。
3.举行重大专题学术活动与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需要首席专家组支持的,协会党委、秘书处需提前7-15日报首席专家组组长,以便首席专家组做好准备。
4.审议重大事项,应有2/3以上的首席专家参加方为有效。
5.首席专家组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缺席时由组长指定的副组长主持。
6.协会党委、秘书处有关人员可列席专家组会议。
7.首席专家组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如通过讨论难以形成会议决议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由全体参会专家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8.协会党委办、秘书处作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助首席专家组做好日常事务和会务服务工作。
八、工作纪律
首席专家组成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按时出席首席专家组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
2.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会议情况应予保密。
九、协会党委、理事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年对不称职、不适合继续担任、严重违纪的专家成员,予以辞聘。
十、首席专家组成员缺额时,应当按首席专家组产生的程序增补。
党委 理事会
2020年12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