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现代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来源:党委   发布日期:2019-09-24

 

 

安徽财经现代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制定的《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制度试点方案》,发挥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现代职业教育网校和庞大的会员高校专家资源优势,助力高职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在安徽启动发展与落实。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党委研究决定发挥会员高校优势,吸收部分职业院校参加,建立“安徽财经现代职业教育联盟”;团结联合相关教育单位,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在财经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大力推动发展我省现代职业技能教育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真正转移到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通过现代职教联盟促进(1+X)教育活动,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加强统筹、分类指导,按需求服务、产教深度融合、就业技能导向、特色办学、系统培养、多样成才。逐步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良性互动体制,实现合作共赢。安徽财经现代职业教育联盟(筹)(以下简称联盟),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联盟名称:安徽财经现代职业教育联盟

联盟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大电子城2号楼401(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

第二条 联盟性质:安徽财经现代职业教育联盟是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牵头,与高校、职教会员单位联合其他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单位和相关职业院校自愿加入组成的安徽财经现代职业教育联盟。在协会党委领导下,联盟工作委员会按照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团结引领联盟院校大力推进(1+X)现代职业技能培训。该联盟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赢利性社会组织的技能培训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紧跟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开拓新思路、再创新佳绩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指导、行业引领、校企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各自优势,实现职业技能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安徽财经职业技能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联盟设立工作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人社厅、高校专家、技能证书培训机构等),指导委员会由联盟工作委员会聘请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机构、院校代表等组成,对安徽财经(1+X)现代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帮助。
第五条 联盟各成员单位原有的单位性质、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经费渠道保持不变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工作任务:

(一)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微信群、邮箱、电话),通过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衔接,确保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形式,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实施。
(二)为政府、行业、企业财经人员的继续教育提供师资和场所,充分发挥安徽财经现代职业教育在(1+X)技能人才培训中的作用。

(三)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新模式,通过合作办学、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技能职业教育质量,使技能职业教育培养的财经人才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和创业的技能支持。
(四)建立系统化的教学实践基地,为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创造条件,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规模较大的院校优先建立)。

(五)加强校际合作和联系,在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展开有效合作,有效提升财经现代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六)发挥联盟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行业企业的应用性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决策和咨询服务支持。

第三章 联盟服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联盟成员符合会员条件的发展为协会会员,享有会员章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二)联盟会员拥有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以及联盟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包括利用本会的远程视频教育网校资源服务于联盟的现代职业技能培训。
(三)联盟内行业、企业在选用毕业生过程中,联盟内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

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服务管理办法及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二)参加协会及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大会决议,为联盟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向联盟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树立联盟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联盟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和联盟管理办法的单位,经协会党委、联盟工委审核同意,均可申请加入本联盟。

 

第十条 联盟设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联盟工作委员会
联盟工委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设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

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方案。
(二)提出联盟发展规划。
(三)审议联盟的其它重大事项。
联盟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联盟工作。

第十二条 联盟工作委员会

联盟工委是联盟管理执行机构,由协会推荐,成员民主选举产生。联盟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协会党委理事会决议,并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召集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和主持其他重大活动。
(三)制定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和会费收缴、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四)审批联盟各项制度和行为规范。
(五)讨论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与退出。

(六)决定联盟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联盟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联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主任、副主任由协会推荐,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主任、副主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主任的职责。

主任主持联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向联盟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三)主持联盟日常工作。

(四)协调联盟内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

(五)发布各项决议并检查其执行,以及代表联盟签署各项重要文件等。

(六)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完成联盟内的各项任务。受主任委托,副主任可以主持联盟工作。

(七)协调联盟企业接受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等工作。

(八)收集教师专业实践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信息。

(九)收集和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第十五条 联盟内成员需要退出联盟的,书面告知协会党委办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六条 联盟终止,须联盟工委提出,报党办,经成员单位表决通过。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联盟2/3以上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盟工委。

 

                             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

201995

 

注:联盟建立管理服务工作委员会和(第三方)认证专家指导委员会;安徽财经职业教育联盟指导委员会及领导成员名单(联盟建后民主推荐选定后再公布,加盟时填表请注明负责人“单位、职称、职务”等)。(省教育厅、人社厅、高校专家、技能证书培训机构等)(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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