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党委
党办字(2019)03号
关于建立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监事会的决定
为了保证本会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运转、发展,保证本会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协会利益;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党委按照上级组织要求,于2019年5月11日经党委研究批准建立本会监事会。监事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协会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职责
1.检查协会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协会业务的理事和会长报告协会的业务情况;
2.对协会领导执行协会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协会领导的行为损害协会的利益时,要求协会领导予以纠正;
4.核对理事会拟提交会员大会的会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协会名义委托审计机构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理事大会;
6.代表协会与理事会交涉或起诉;
7.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理事、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协会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理事以上职务。监事会对理事大会负责,对协会的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协会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理事大会提供报告,对协会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协会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监事会,其成员由五人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党委理事会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