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监事会的决定

来源:党办   发布日期:2019-05-28

  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党委

 

 

                    党办字(201903

 

关于建立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监事会的决定

 

为了保证本会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运转、发展,保证本会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协会利益;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党委按照上级组织要求,于2019511日经党委研究批准建立本会监事会。监事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协会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职责
1
.检查协会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协会业务的理事和会长报告协会的业务情况;  
2
.对协会领导执行协会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协会领导的行为损害协会的利益时,要求协会领导予以纠正;  
4
.核对理事会拟提交会员大会的会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协会名义委托审计机构帮助复审;  
5
.提议召开临时理事大会;  
6
.代表协会与理事会交涉或起诉;  
7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9
.监事不得兼任理事、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协会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理事以上职务。监事会对理事大会负责,对协会的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协会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理事大会提供报告,对协会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协会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监事会,其成员由五人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党委理事会

    201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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