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党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党建字(2018)08号文
(2017年9月12日通过)
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上级党委和本会党委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规范本协会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题的“两学一做”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鉴于本会党委所有党员均有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具体负责管理,不转组织关系,不重复缴纳党费,本党委和基层党组织主要任务为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会员党员先锋模作用,为保障总会计师协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二、本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其所在单位和本会双重组织生活,原则上不转组织关系,不重复缴纳党费。
三、协会根据组织架构和党员布局,设立基层总支或基层党支部,力争做到不重不漏全覆盖。设立总支的可下设支部。
四、本会总部设立机关总支或党支部,作为协会秘书处机关专兼职工作人员、协会在肥党员领导干部的基层组织。协会机关应重点做好专职工作人员的积极分子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
五、本会按地区工委或各专家组、专业委员会,设立基层党支部。今后工委或专委成立具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同步建立基层党支部。已经成立的工委或专委,经本会党委批准,年内逐步建立基层党支部。
六、基层支部组织原则上设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等3-5人。党员人员三人的支部可只设书记一人。
七、基层支部组织活动要严格按照本会章程和党章组织进行。重要事项须事先请示协会党委;需要协会党委批准决定的事项须书面报告;本会定期报告基层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八、协会党委和基层支部党员干部,要在管理好党员队伍的同时,切实做好“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敬业爱岗,自觉抵制不良作风,发挥协会骨干带头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
九、协会各级党组织要为正常组织活动和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三会一课”的正常进行,确保上级和本会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
十、协会各级党组织要在上级组织领导下,支持开展“两优一先”评选活动,发挥榜样力量,以先进事迹激励人鼓舞人,弘扬正能量。
十一、 协会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十二、 协会各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十三、 协会各级党组织的奖惩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十四、 协会各级党组织的党内监督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执行,做好纪律检查工作。
十五、 协会各级党组织在上级和协会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党建和党务工作,重点抓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按照有关政策做好党委组织、宣传工作,做好协会专家学者和各界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
十六、 协会各级党组织务必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按有关规定做好党务公开,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