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总协党委纪委议事规则

来源:党委办   发布日期:2017-09-12

  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党委纪委议事规则

党建字(2017)07号文

 2017年9月12日

  

第一条  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

第二条  本协会党委在上级党委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决策。协会业务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协会会长分工负责制,维护协会党委集体领导,大力支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按分工职责大力推动开展业务工作,具体工作按协会章程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三条  党委和纪委设立综合办公室,与协会秘书处合署办公,两个机构一套人马,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党委基本工作程序,给予基本工作经费保障。

第四条  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第六条  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会上不搞临时动议。党委工作部门围绕会议议题准备相关材料,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提前通知准备。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应当提前分别通知党委纪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相关分管副会长、秘书长或有关部门成员列席。

第十条  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决定。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党委应当在会前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委(或者行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事项,属于党委管理权限内的,由党委讨论决定;需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分管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若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为了提高效率,发挥两委集体作用,原则上要求党委会和纪委会同时举行,没有纪委议决事项时,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可列席党委会,需要纪委决定事项应由纪委作出表决决议。党委会纪委会列席成员可参与报告、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但不参加决议表决。

第十三条  需要党委会学习传达、通报讨论或表决决定的主要事项:

1、上传下达重要文件、政策、法规

2、党内重要事务

3、协会规划战略

4、协会重要业务

5、协会“三重一大”事项(重要机构设置和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合作涉外交流决策、重要决定事项、大额资金使用)

6、协会年度总结计划

7、协会阶段性中心任务及其计划总结

8、协会年度预算和决算

9、协会奖惩事项

10、纪委会讨论提出的会员维权违规事项、党纪处罚和司法追究事项

11、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实行议事回避制度:对需要决定事项或重大紧急事项有争议时,应当实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涉及参会成员个人任免、奖惩和利益关联事项,应提请相关成员回避或主动回避,并不计入总表决人数。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实行保密制度,会议决定后成员持保留意见的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维护协会团结和谐。

第十五条  纪委对党委会程序、贯彻民主集中制和本规则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并定期在协会网站、协会QQ群微信群推行党务公开。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实行,由党委负责解释、修订。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委员会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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