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总协开展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wz   发布日期:2009-07-17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2009〕24号


关于开展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各授权机构:
一、税务管理是企业现代化财务管理领域的重要内容,税务管理人员是企业财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现代财务管理的发展要求,我会为加强企业现代财务管理队伍中涉税专业人才的建设,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专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现代财务管理水平,经调查论证并经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单位的同意,决定对企、事业单位中、高级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税务会计师资格培训认证工作。对培训认证合格者,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中国税务认证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涉税综合服务和认证业务的批示》(国税注字[2003]20号)文件,颁发《涉税资格认证证书》。
税务会计师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协会成立税务会计师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由下设税务会计师培训认证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开展税务会计师资格认证工作是推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涉税财务骨干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此项认证工作的相关文件,精心组织,逐步实施。
二、根据《人事部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的要求,经我会申请,现代管理领域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已批准我会作为“全国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施教单位,具体负责“全国财务、税务行业会计师中的税务会计师”专修科目的有关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已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备案。
协会将在六月召开专门会议予以布署,有关会议另行通知。
附:中国总会计师税务会计师资格认证领导小组名单
 中国税务网《关于联合开展涉税资格认证的函》
                               
                    中国总会计师(cfo)协会(章)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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